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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设立农民合作社担保基金 助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时间:2015-06-15来源:沐阳新闻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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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5年5月30日,沭阳县共有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3125家,登记成员24万户。为解决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沭阳县认真调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和其需求,创新金融信贷模式:由财政部门、沭阳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银行三方合作,设立农民合作社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农业项目贷款担保。

  一是确立金融合作机构及合作模式。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共计投入500万元设立沭阳县农民合作社担保基金,银行按1:10比例放大金融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全县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项目发展贷款。沭阳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江苏沭阳农商行承贷,担保基金由县财政局、县担保公司共同监管。据统计,自2014年10月份以来,担保基金共为39个新型主体提供担保贷款8150万元,其中:2014年担保18户,担保贷款4000万元;2015年担保21户,担保贷款4150万元。

  二是明确优先扶持对象。担保基金扶持对象包含县域内所有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对粮食生产类合作组织、农业专项合作社联社、实行股份制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的合作组织、产加销一体化合作组织优先扶持。

  三是实行多种形式担保。一是资产抵押。原则上以不动产抵押为主,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抵押为辅。二是信用保证。一是由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教师、具有劳动能力、生产技术且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提供反担保;二是对帐务核算规范,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年盈利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可由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三是多户联保。规范运营2年以上,账务核算体系规范、完整、固定资产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可实行3户联保;正常运营3年以上,项目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可实行5户联保。

  四是核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资产抵押的,其贷款额度按其抵押资产价值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提供信用保证的,其贷款额度分别为:国家公务员15万元/人、事业单位及教师10万元/人、农民5万元/户,额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信用担保,额度不超过30万元;实行联保的,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于经营情况良好的借款人,给予2年期授信,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是提供优惠利率。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所有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六是严控坏帐风险。乡镇财政所、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参与借款人基本情况及经营项目考察核实,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担保公司和银行对借款人资格、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反担保方式、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调查、评估,按评估情况确定是否担保贷款及担保额度。担保公司同承贷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中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贷款的安全性。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的,由担保人代偿。代偿一月内,由县担保公司和承贷银行按法律程序进行追偿,确保贷款损失最小化。无法偿还的,由财政、担保公司和承贷银行等部门共同对担保贷款坏帐损失进行审核认定,贷款损失由银行承担30%,担保公司承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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