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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卡 兑换礼品“规矩”多
时间:2017-12-07来源:全国打假网作者:
中秋、十一佳节将至,亲朋好友之间又开始了频繁的礼尚往来。不同于过去,如今人们送礼可不是一定要拎着点心匣子、提着水果篮子了,而是只要送出一张薄薄的卡片,就可以用它换来新鲜的水果、满黄的大闸蟹、有机的大米等等。不过,《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这张小小的礼品卡,送来的可不一定都是亲情与快乐,有时候还会送来烦恼。   

曹丽娟制图

礼品卡成节日馈赠佳品

礼品卡并不新鲜,但是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使得礼品卡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有时候,只要发送卡号和密码,就可以将心意送到远在异地的亲朋好友手中。因此,礼品卡愈发受到人们的欢迎。

“有同事结婚,送礼物,不知道人家需要什么,送钱又有点儿俗,不如送张礼品卡。”消费者王小姐刚刚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张预付费的礼品卡,打算送给同事。她说,送张薄薄的卡片,简单又方便,省得挖空心思去想到底买什么了。同事按需选购,送货上门,也不怕大家扎堆送礼,送得重复了,或者一下子消耗不了而导致过期。

消费者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刚刚给父母办了一张鲜米预订卡。据说,这种米是有机种植,收获后并不立即脱壳,每个月在固定时间,商家会对米进行脱壳处理后再送货。每次送5斤,正好够老人吃一个月。“老人自己不舍得花钱买好米,要是送米过去,一次送多了,会生虫,这种预订的方式给我们做子女的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吴女士说。
刚刚有了孙子的周先生则为小孙子购买了一张游泳卡。周先生乐呵呵地告诉记者,以前不知道小婴儿也可以游泳,听说游泳能促进宝宝的发育,他们就在儿子家附近的育儿机构办了一张100次的游泳卡。“听说还会提供一些咨询服务。”周先生说。
据了解,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礼品卡发卡机构也用各色各样定制的个性化功能来满足人们不断变化的需求,比如,“生日快乐”和“节日快乐”的主题礼品卡,其兑换的礼物往往经过一定程度的个性化设计。
礼品卡也会带来烦恼
礼品卡承载着亲朋好友的一番心意,但是如果处理不当,收到的礼品卡也可能会带来烦恼。
消费者万先生告诉记者,他的一张礼品卡,今年已经是第三年兑换了。2015年,万先生收到了一张朋友赠送的星农联合的大闸蟹卡。卡上注明了年度最佳品蟹时间是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该卡不挂失,不兑换现金。当年的兑换日期是“开捕日到当年的12月31日”,次年以后是“10月10日至12月31日”。可是当他11月下旬想起来要求提货时,对方表示已经过了最佳的大闸蟹品尝期,因此让万先生第二年再来兑换。“明年兑换,谁还想得起来?也许都不知道扔哪里了。”万先生对客服表示他不在意螃蟹的品质,只要当年送货。客服虽然不说自己没货,但却反复表示已经过了最佳品尝时期,不能送货。万先生无奈,只得把大闸蟹兑换卡放在了抽屉的一角,待来年再行兑换。可是2016年万先生想起来的时候,又过了“最佳品蟹时间”。客服人员的说辞仍然是过了最佳品尝时期,不能提供服务,并与万先生再次相约来年。
万先生告诉记者,礼品卡代表着朋友的一番心意,如果浪费了太可惜。可是,一年一年地留着,的确是无形中让自己多了份心事。“卡上明明写着可以兑换到12月31日,他们凭什么就不给我送货?”
无独有偶,张小姐因为礼品卡的兑换问题也是平添了不少烦恼。去年中秋节,朋友送给她一张“真硒鸡蛋卡”,凭该卡可以在未来的12个月内每个月兑换一箱30个装的富硒鸡蛋。由于频繁出差,她想起来兑换的时候已经是今年的6月底了。客服人员告诉她,由于她超期兑换,只能在未来的3个月内,每个月提供一箱鸡蛋,共三箱鸡蛋,其他鸡蛋无法提供。“凭什么,难道其他的鸡蛋没给钱吗?哪条法律规定你们可以只给我3箱鸡蛋?不给我鸡蛋,退钱也行。”张小姐一听就来了气。最后交涉的结果是客服经理表示退钱不可能,但可以为张小姐提供12箱鸡蛋,前提条件是只能在3个月内配送完,也就是说一个月要给张小姐送去120个鸡蛋。张小姐告诉记者,每个月初看着高高叠放着的4个鸡蛋箱,她的头都大了。
不管怎样,张小姐的鸡蛋好歹算是如数送到。北京消费者吴女士的女儿送给她的有机蔬菜卡,则由于送菜机构关门大吉而无处兑付。“女儿好歹是一番心意,真也不好说她什么,可这钱不就是白白扔了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吴女士心疼地叹息。
超期作废涉嫌霸王条款
“有些商品,特别是生鲜类的,的确是有时间限制。”某电商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有不少生鲜、粮油、食品等商品的礼品卡,这些商品往往会有时令的限制。比如冰淇淋月饼,只有中秋前后供货。大闸蟹也有一定的捕捞期限制。如果消费者超期兑换,可能就真的换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表示,虽然一些商品的供应时间的确存在一定的限制,但这不能成为商家拒绝为消费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借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邱宝昌指出,这也就是说,如果商家认为已经超出预定商品的供货期而无法按照约定供货的,经营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约,比如兑换其他产品,或者退回预付的款项,而且要承担利息。如果确实是消费者违约,比如未按约定时间兑换等,则商家可以扣除不超过30%的违约金后退款。有的礼品卡上注明“超期作废”等字样,则显失公平,可以认定为霸王条款。
浙江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崔砺金表示,近年来,预付费消费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礼品卡则是预付费消费的形式之一。在这些礼品卡上,商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会注明一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在办理这些礼品卡时要谨慎,事前要了解商家的限制条件。同时还要了解商家的信誉,以免付出的费用打了“水漂”。而收到这些礼品卡的消费者,也要认真阅读卡上注明的兑换条件,尽量按约定要求进行兑换。同时注意保留卡片及相关证据,以便出现问题时进行维权。
据了解,商务部门对预付费卡的办理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如企业发行预付费卡需要备案,卡的期限不能低于三年等。但对于个体工商户办理的预付费卡,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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